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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24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涉及10大类食品!時間:2024-11-22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刘晓东)江苏消息:11月2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通告,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16大类食品1072批次样品中,检出10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 涉及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和蔬菜制品等10大类食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扬州佳捷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阴市东力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疙瘩丝,(生产日期/批号:2024-05-06,规格型号:230克/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市昆山苏杭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锦溪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通市崇川区李喜喜米线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小朱水果店销售的杨梅,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苏州市昆山市锦溪镇优利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常熟市兴达食品厂生产的大吃货五香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3-11-20,规格型号:10k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德客中式快餐店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淮安福壹家超市有限公司楚州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1,规格型号:2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扬州市广陵区宴之都酒店销售的葱油海蜇丝(自制)(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无锡市惠山区长安陆传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河虾(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通大饭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自制)(生产日期/批号:2024-05-3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蛙来了小吃店销售的牛蛙,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宿迁市泗洪县绿色缘超市车门连锁加盟店销售的黑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亮蓝及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淮安港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沙(清型雪泥)(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4,规格型号:350ml/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盐城市射阳经济开发区购佳乐超市销售的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宿迁市泗洪县好妈妈饭店使用的标称泗洪众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碗、杯子、勺子、碟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连云港保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马鲛鱼丸(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东尚驴肉馆(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驴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徐州市邳州市香满园饭店销售的猪皮冻(自制)(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泰州市靖江润靖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毕晟达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泓星优鹑食品海安有限公司生产的去壳鹌鹑蛋(卤汁)(再制蛋)(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8,规格型号:4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徐州市睢宁县小郭炸鸡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自制)(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常州市溧阳小高生鲜店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连云港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新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小麻花(咸)(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4-05-0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镇江市句容市华阳街道紫果园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1,规格型号:25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同时,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编审:朱晓梅) |